資格預審文件對于投標人來說,一般有:投標人基本情況表,包括資質、營業(yè)執(zhí)照、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等等,三體系,訴訟仲裁情況,在建或竣工工程,等其他招標人要求的一些資料。主要是為了核實審查投標人是否有投標資格,是否具有承接工程的能力。
具體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可以參考下面這些分類:
一、資格預審申請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
三、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不適用)
四、申請人基本情況表
表4-1申請人基本情況表
表4-2申請人組織結構框圖
表4-3擬委任的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匯總表
表4-4擬委任的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資歷表
表4-5擬投入本標段的主要施工機械表
五、近年財務狀況表
六、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
八、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
九、施工組織設計
十、其他材料

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fā)售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第一、資格預審文件發(fā)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發(fā)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fā)售期不得少于5日。
第二、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期限,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fā)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fā)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三、澄清或修改資格預審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資格預審文件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編制的,應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提交截止時間3日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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