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財政廳發(fā)布《關于做好政府采購異地評審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進一步規(guī)范了異地評審有關工作。
《征求意見稿》明確,全省各級開展政府采購活動過程中,因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等特殊情況,評審(含開標、開啟投標響應文件,下同)工作不能在項目采購代理機構的評審場地按時組織開展的,可以選擇在異地采購代理機構的評審場地組織評審活動。選擇異地評審的項目僅限于實行全流程線上交易的采購項目,采購人、項目采購代理機構根據疫情防控要求等特殊情況和項目實施進度安排,自行研判、自主決定選擇異地評審場地開展異地評審。
《征求意見稿》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guī)定組織實施異地評審,不得擅自簡化或者改變評審環(huán)節(jié)各項制度和流程要求,不得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不得改變采購人與項目采購代理機構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和權責義務。采購代理機構要積極適應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采購的要求,加強與異地采購代理機構的交流合作和資源共享,建立長期穩(wěn)定的合作關系,強化業(yè)務協同和配合。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強調,提供異地評審場地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是在中國政府采購網進行注冊登記的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各級集中采購機構,其評審場地應具備開展電子化評審的軟硬件條件。包括不僅限于每個評審室至少配備3臺以上的計算機、設備按照有關要求安裝相關軟并接入互聯網、評審場地和評審區(qū)域安裝錄音錄像設備等。
原文鏈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freecms/site/sichuan/ggxx/info/2022/cda923bf-31af-4c22-b7ea-6045f2167227.html
來源:中國招標